會計離職,不完成這兩項交接,違法!
來源:欣飛財稅咨詢河北有限公司 時間:2024-02-23 瀏覽量:573次不完成這兩項交接
違法!
工作交接重點之一:變更稅務信息案例:王女士之前為A公司財務負責人,后來因個人原因,辭職到了B公司擔任財務負責人。在給B公司辦理相關涉稅業務的時候,王女士被告知辦理業務受限,并且會影響當前企業的納稅信用評級!原因就出在:A公司因長期不申報轉為了非正常戶,而王女士辭職時沒有在稅務機關辦理更換財務負責人程序,這導致王女士在稅務系統中一直顯示為A公司的財務負責人。變更財務負責人,需要攜帶A單位的相關資料,但是隔了那么久,A公司早已不見蹤影……財會人員在辦理離職時,要督促單位負責人和現任財會人員,到稅務局辦理財務人員變更登記。
工作交接重點之二:所有的交接單必須簽字確認財會人員的工作內容交接,要比其他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嚴格,所有的交接都必須做好交接單,并且必須要有第三人在場,作為監交人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核對所有的資料后,在交接單上簽字,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依據。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、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。會計對待歷史遺留問題,要記清楚弄明白,別到最后給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。
政策參考: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第四十一條“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。”
二、《會計基礎工作規范》第二十五條“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,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。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,不得調動或者離職。”
財會人員交接工作
程序和內容
會計交接是指會計人員調整時,由離任會計將有關工作和各項會計資料交給繼任者的過程。會計人員工作離任,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。
一、會計交接工作的流程及注意事項
1.交接內容
(1)賬表核對 會計記錄與財務報表、稅務報表金額是否相符。
(2)賬實核對 賬面金額與現金實存數、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和銀行對賬余額、票據備查簿和實有票據情況、各項財產物資賬面記錄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。
(3)編制交接表,移交人、接收人、監交人簽字。
2.交接前的準備工作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,建議做好以下準備工作:
(1)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,應當填制完畢。
(2)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,結出余額,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印章。
(3)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,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。
(4)編制移交清冊,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、公章、現金、有價證券、支票薄、發票、文件、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。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,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、會計軟件各年度數據盤(會計資料電子文件要當面打開)等內容。
(5)會計機構負責人(會計主管人員)移交時,應將財務會計工作、重大財務收支問題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介紹清楚。
3.移交點收 移交人員離職前,須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,在規定的期限內,全部向接管人員移交清楚。接管人員應認真按照移交清冊逐項點收。
(1)會計憑證、會計賬簿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,不得遺漏。如有短缺,必須查清原因,并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,由移交人負責。
(2)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,如有未達賬項,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;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,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;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;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、個人核對。
(3)公章、收據、空白支票、發票、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。
(4)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,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,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后,方可交接。
(5)財務負責人、辦稅員、買票員等需要稅務實名認證的人員辦理交接的,務必先辦理稅務實名制變更,一般是去稅務局大廳辦理。
4.專人負責監交 為了明確責任,會計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時,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。通過監交,保證雙方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辦理交接手續,防止流于形式,保證會計工作不因人員變動而受影響;保證交接雙方處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,不允許任何一方以大壓小,以強凌弱,或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威脅。移交清冊應當經過監交人員審查和簽名、蓋章,作為交接雙方明確責任的證件。 對監交的具體要求是:
(1)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,由會計機構負責人(會計主管人員)監交。
(2)會計機構負責人(會計主管人員)辦理交接手續,由單位負責人監交,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。 所謂必要時由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,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單位監交或者主管單位認為需要參與監交。通常有三種情況:
A、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監交,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代表主管單位監交,如因單位撤并而辦理交接手續等。
B、所屬單位負責人不能盡快監交,需要由主管單位派人督促監交。如主管單位責成所屬單位撤換不合格的會計機構負責人(會計主管人員),所屬單位負責人卻以種種借口拖延不辦交接手續時,主管單位就應派人督促會同監交等。
C、不宜由所屬單位負責人單獨監交,而需要主管單位會同監交。如所屬單位負責人與辦理交接手續的會計機構負責人(會計主管人員)有矛盾,交接時需要主管單位派人會同監交,以防可能發生單位負責人借機刁難等。此外,主管單位認為交接中存在某種問題需要派人監交時,也可派人會同監交。
5.交接后的注意事項
(1)會計工作交接完畢后,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,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:單位名稱,交接日期,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、姓名,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。
(2)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前的賬簿,不得擅自另立賬簿,以保證會計記錄前后銜接,內容完整。
(3)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,交接雙方各執一份,存檔一份。
6.新任會計接過工作后,要做好工作銜接
(1)延續使用以前賬簿,不得另立新賬。
(2)延續使用會計原則和政策。
(3)發現以前記賬錯誤不得使用劃線更正法糾錯,使用紅字更正法調整,也不能直接對原任會計的賬簿進行修改。
(4)發現使用會計政策出現錯誤,根據金額及影響程度分兩種處理方法:
A.金額不大使用未來適用法,直接計入當期,在未來適用法下,不需要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,也無需重新編制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。
B.金額大及影響報表程度大的使用追溯調整法。 第一步,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; 第二步,編制相關項目的調整分錄; 會計政策變更涉及損益調整的事項通過“利潤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潤”科目核算,本期發現前期重要差錯涉及損益調整的事項通過“以前年度損益調整”科目核算; 第三步,調整列報前期最早期初財務報表相關項目及其金額。
二、總賬會計交接工作
1.把賬目要交接清楚。包括憑證、賬簿、報表(含以前的財務報表、納稅申報表)。
2.財務軟件的安裝盤、加密設備、操作說明、稅控機方面的附屬設備。
3.各種公共文件的打開密碼,計算表格(如工資表、成本計算表等)。
4.與會計工作有關的一些文件,包括內部文件和外部文件。
5.做全盤賬的人,還要求掌握本單位所有供應商的采購合同,以便有付款依據。
6.財務主管的工作范圍,涉及所有經管的業務。如果需要,經手的以及所有未盡事宜都要交接清楚。
7.所有交接都要寫交接清單,不能寫概括的、模糊的交接單,核實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。
8.空白發票要看仔細,核對發票份數、種類,與開票系統要相符。
9.根據業務需要要清點倉庫,盤點固定資產。
10.單位往來賬要與最近的往來對賬函核對,也要與銷售采購部門臺賬核對,無對賬函的單位備注一下,與臺賬有差額要與客戶供應商核對確認,個人賬戶余額較大的要與本人核實核對確認。
【注意】務必核對往來賬戶。 在實際工作中,有的時候會計對不上賬或者挪用資金,往往就把差額暫時掛單位上或者掛在某一個人上平賬。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異常數據,發現一些蛛絲馬跡就要核實,否則后果自負。所以,不要怕麻煩,涉及疑點一定要核實,前任會計交接后再追究其責任難度很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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